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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eat365关于给予费XX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
发布时间:2024-06-06 发布者:beat365 浏览次数:

各班级:

根据学生手册,《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》第十七条规定,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,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分。

费XX,女,现就读于beat·365(中国)-官方网站建筑学221班,学校公寓管理人员在2023-2024学年第一学期第16周和第二学期第12周寝室发现电梳、电熨斗等违禁电器。

期间学院对其进行劝告和批评教育,但仍不改正,已累计出现2次,上述行为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,鉴于其主动承认错误并如实陈述错误事实,根据《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》第七条和第十七条规定,学院决定给予院内通报批评。



2024年6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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